遷徙應有居住事實,勿為選舉而虛報遷徙,以避免觸犯戶籍法、刑法等相關規定而受罰‼️ ◎戶籍法第76條: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,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9,000以下罰鍰。 ◎刑法第146條: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,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,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