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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管作業公告,期間為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,請速洽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;逾期未聲請登記列管15年,滿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,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。

  • 發布單位:行政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