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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遷出國外者,得續按(2‰)課徵地價稅

  • 發布單位:行政股

原適用2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,因設籍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,出境逾2年,戶籍於109年至110年間戶籍遭遷出,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,致110年及111年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案件,土地所有權人於112年9月22日前得提出申請,恢復仍按2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