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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13年9月9日起,開放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請「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」

  • 發布單位:行政股

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自113年9月9日起,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登記;以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,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均須在國內設有戶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,歡迎多加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