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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收養人是否一定要從養父姓?

  • 發布單位:苗栗縣苗栗市戶政事務所

依民法1078條規定,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。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,於收養登記前,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、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