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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115年度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

  • 發布單位:行政股

本縣各戶政事務所(115)年度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日期:

(一)農曆春節假期:2月14日至2月22日。

(二)和平紀念日:2月27日至3月1日。

(三)兒童節及清明節:4月3日至4月6日。

(四)勞動節:5月1日至5月3日。

(五)端午節:6月19日至6月21日。

(六)中秋節及教師節:9月25日至9月28日。

(七)國慶日:10月9日至10月11日。

(八)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:10月24日至10月26日。

(九)行憲紀念日:12月25日至12月27日。

二、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,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,完成結婚登記。

三、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假日受理結婚登記,僅受理一方、雙方設籍於本縣或同時辦理遷入本縣之民眾。